镇党委关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十条意见
中国共产党***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十条意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这一论断的提出,意义深远。
当前正处我镇新一轮发展中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是奋力跨越高起点发展“坎子”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省一流全面小康示范镇建设的必由之路。全镇干部群众必须深刻理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促进和谐不懈怠”的原则,进一步振奋精神,和衷共济,全力推动我镇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我镇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提出以下十条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进“惠民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以“惠民工程”为重点,坚持“以民为本,注意实效”的指导思想。以全民共建为形式,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导向,以投入产出效能比最大化为目标。积极而务实地推动各村(居)“惠民实事工程”的落实,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全方位地对“惠民实事工程”提供支持,实施监督。
(未完,全文共1690字,当前显示5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