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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不能走人身损害

篇一: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十大区别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十大区别。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见或听说各类人身损害,比如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故意伤害等各类犯罪造成的人身损害、劳务关系中雇员人身损害、产品质量责任造成的人身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等等。按照《民事案由规定》多达几十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陈剑峰律师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工伤赔偿的工伤律师,经常会遇到工伤咨询者提到这些问题:工伤赔偿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抚慰金。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来出。工伤伤残等级为什么经常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不一样。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能获得双赔吗。1-4级工伤伤残等级能够一次性赔偿解决吗。等等一系列问题。为此,陈剑峰律师将工伤赔偿与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分开来进行研究,加以区别,以帮助工伤者及其家属更加准确和深入理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运用法律作出正确的选择、取舍和判断,最终达到维护自身最大利益这一目的。

一、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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