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督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9年-2019年)督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一、督查与评估目的
为加强对《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19年)》(以下简称“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价项目进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调整的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计划进程,为项目总结工作打好基础。通过项目督查与评估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和管理的水平。
二、督查与评估原则
(一)重点项目与主要任务相结合。以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为评价依据,以各项目实施方案为基准,对各项工作任务和75个子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各级督查与评估工作既要符合和满足规定的形式要件,更要注重项目开展的实际效果,提升督查与评估工作水平。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采取现场考察、访谈,问卷、查阅原始资料、文档以及相关数据、数量和评价指标等方式进行。
(四)外部评估与自我评估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自我评估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外部评估,多渠道、多角度地提出调整和总结要求,提升项目工作水平。
三、督查与评估内容
项目督查与评估的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实际效果两大方面。
(一)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指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对项目支撑条件的配备和落实情况;项目是否能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进程有序开展;人员配备和项目经费等各项工作是否按项目要求落实到位;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问题等。
(二)项目实际效果。主要指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能达到,项目达到的实际社会效果或效益,群众的受益情况。学科技术发展或机构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等目标是否能实现,项目是否具有创新和突破。
四、项目督查方法
(一)项目督查工作按项目职能部门分级实行。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区县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局公共卫生三年办和相关项目小组负责对市级项目工作的督查。拟定2019年3-4月份完成第一轮督查,9-10月份完成第二轮督查,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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