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试行信访举报人助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信访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决定试行信访举报人协助调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党内法规及行政监察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人助查制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信访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揭发、检举、控告、监督等民主权利,切实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促进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信访和案件调查效率、效果及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助查原则
按照有利于推进民主进程,有利于查清揭发检举和控告的问题,有利于控减重复越级信访,有利于加强社会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满意度的要求开展助查,重点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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