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4、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公文应及时送局长批阅,紧急公文应随收随送。原则上,急件当天送阅;一般文件传阅限2天之内完成。如遇局长公务繁忙一时不能批阅时,应注意及时提醒。对局长批阅后的公文,要按照“谁送谁退”的原则及时退文,不得横
传,以免泄密或丢失。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既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和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体活动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安排。
2、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图书阅读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学习要有计划、有记载、有笔记、有心得。
3、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
4、集中学习和图书阅读实行签到登记制度,综合侨务科每季度对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
5、全体工作人员应保证集中学习时间,出勤率应达95%以上。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印章由综合侨务科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未经局长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1)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印章,应经局长同意。
(2)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党支部印章,应经党支部书记签批。
4、印章管理人员应履行签批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备查。
5、使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操作,不得让他人代理。
6、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
财务管理制度
1、外侨局财务实行统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实行集中核算。财政划拨的专款和自主争取的其它资金,均应纳入“区外侨局”账户,由外侨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得另立往来账户,设置账外账;外侨局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尽量实行转账结算,零星现金支出,可以提取备用金,但不得突破备用金额度。
2、外侨局财务开支实行局长核签、分管负责人审签制度。原则上当月开支,当月核签、审签完毕。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基层或企业摊派,报销条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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