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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篇一:十八大以来土地制度改革成果与深化改革建议

十八大以来土地制度改革成果与深化改革建议

唐一钧

摘要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十八大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起点,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内容和任务,改革取得了许多符合人民期待的成果,但是仍然还有许多的问题等待在改革的不断深化中予以解决。

关键词十八大土地制度改革成果建议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厘清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突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两条基本主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制度的众多改革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设计,土地制度改革分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制度和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两条主线,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健全土地空间开发制度、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立土壤生态保护机制和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等若干个改革的重点领域。中共中央的这次顶层设计,既有清晰的主线,又有较为明确的改革目标,基本上涵盖了土地制度改革最主要的方面,使土地制度改革有了较为全面的执行依据,目前土地制度改革也基本上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设计来逐步推进的。可以说,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取得的最大理论成果。

(二)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三条底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大的方向,主要是提出了改革的大目标,但是对于通过何种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并没有也不可能给出意见。因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决定》公布后的一段时间里,社会各界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方式方法的有很多的猜测和争议,甚至出现了明显违背社会主义主要原则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2013年12月13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首次指出中共中央认为有三条底线是土地制度改革所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2014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再次强调了土地改革的三条底线。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再次强调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条底线问题。“三条底线”的确立,是中共中央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要求,从生态文明机制建设的根本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出发,为土地制度改革划定了最基本的底线。这对于扫清改革阶段中一些试图将改革引向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甚至是引向资本主义的弯路邪路的思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自从“三条底线”提出后,学术界关于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讨论和论述明显增多,有力的遏制了土地私有制的思潮,为改革树立了正确的思想方向。

(三)部分改革实质推进或者试点阶段

在十八大之后的两年时间里,土地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推进。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部署于十八大召开以前,可以说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最为基础性的工作,这一项工作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条件。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权利,形成健全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解决过去农民土地权利不明晰,权属纠纷较多,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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