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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站-大连理工大学分数线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站-大连理工大学分数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学校概况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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