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法规演讲稿
篇一:农村法律法规专题讲稿
农村法律法规专题讲稿
(xx乡人民政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有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专题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农村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
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
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
(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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