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篇一:关于落实参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优抚政策的
关于落实参战失业退役残疾军人优抚政策的
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尹祖良,1978年2月入伍,在广州坦克学院毕业分配到54449坦克团服役,系坦克团服役自卫还击参战退役军人,为保卫祖国,不顾个人安危,不怕牺牲,并多次荣立战功,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82年部队整编时,领导亲自护送回乡,那时本应由当地安排工作,一直到现在没有得到落实,在外漂泊生活无着落,我是属残疾军人,妻子身体不好,经常吃药打针,家庭十分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应当享受参战优抚待遇。
2009年我同全县参战战友一样,领到了一部分津贴,于2010年我被停发了津贴,并从我抚恤金内扣除了我的全部津贴,这是毫无理由的。
根据国家和政府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对参战军人的有关优抚政策,视同涉军六种军人的同等待遇。全县参战人员唯我情况特殊。现特呈文报告,敬请上级领导将我视同农村参战人员一样享受政策待遇,不胜感激。
报告人:祁阳县参战退役军人尹祖良电话:18379494868
2014年11月
篇二:退伍军人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1-9-1411:24:08浏览量:196【字体:大中小】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问答
1、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
(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
(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2、问: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能不能再享受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问。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能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具体为。2011年底前已年满60周岁的,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发放;以后均从年满60周岁的当年1月份开始发放。
5、问。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未完,全文共3504字,当前显示11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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