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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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外部监事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三分之二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一)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二)审议与本公司董事、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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