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篇一: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全
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扎实开展
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按照中
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务
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依
法采购、程序规范、用心用情、阳光和谐”为目标,紧紧围
绕“为政府把好关、为采购单位服好务、为供应商提供方便”
的工作宗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积
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坚持守土有责,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一)抓落实,完成采购计划。我中心严格按照采管办
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采购品目、采
购数量,依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积极、稳妥、认真、
细致地组织好每个项目的采购事宜,全年完成采购项目22
次,完成率100%,比去年增加三次。包括稷山县文广新局
图书馆中央空调、稷山县农村改厕厕具、稷山县农委小麦“一
喷三防”农资、稷山县职业中学校园演播室设备、稷山县妇
幼院取暖锅炉、稷山县办公定点采购、稷山县环保局空气质
量日报设备等,采购预算总计908.36万元,中标金额总计
812.2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96.16万元,资金节约率10%。信息发布44条,达100%,质疑答复3次,达100%。
(二)抓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我中心围绕“抓质量上档次、拓业务上规模”的目标,在制作标书、制定评分标准及开评标等环节,突出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突显价格分值,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质优价廉、服务优良者中标,确保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服务。共监督组织对供应履约验收18次,合格率达100%。
(三)抓监督,推进阳光采购。根据上级安排,今年以来,我们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纳入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使我们的采购程序更加规范。同时,我们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采购的每一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都要签字,促进依法依规办事;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管,每次招标、谈判活动,一律在装有监控的评标室完成,进一步规范了评标行为;邀请县纪委、财政局、采管办等相关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及相关变更公告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县委、县纪委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责任,推进工作落实。为保证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成立了领导组,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配了纪检专干。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工作要求,中心主任和纪检组长充分发挥党委的主题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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