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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思考

1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经过几十年的探讨和发展,我国的会计理念不断转变和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不断调整,反映出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日益趋同。准则中明确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然而,这些原则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思考。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核算范围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惠转让,即交易双方都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以付出自己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为代价,来获得交易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全文都没有涉及到非货币性负债交易和劳务交换,也没有涉及非互惠转让,实际上规范的只是狭隘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交换业务越来越多元化,此问题已经不容小觑。而且作为一项具体准则,应该具有完整性和前瞻性,以提供尽可能完整的会计信息,故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对此问题进行更加详细的规范和说明。

1.2涉及补价的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别问题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换成本不一定相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通常会涉及少量货币性补价。补价的比重是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然而准则中只是简单说到“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并没有对25%的比例提出足够的理论根据和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不区分行业、区域、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而是笼统的将25%作为认定标准的方法值得商榷。而且“25%”是一个具体的值,从而使关于补价比例的规定缺乏弹性,出现“临界点”现象,即企业利用准则的硬性规定进行利润操纵,比如故意将补价的比例提高到25.1%,从而规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种种限制;或者人为地将补价比例压到24.9%,从而将交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来处理。而且准则也未对“交换金额”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范和解释,如交换金额中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不等价交换时应该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还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换金额、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时交换金额该如何确定等。以上都说明准则中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值得我们更加深入的思考。

1.3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运用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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