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规范化公权阳光化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官员问责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明确的操作标准,预示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将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近几年来,对官员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自2014年“问责风暴”之后,随着一些“公共突发事件”的增多和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度的提高,官员问责成为了一大公共话题。与此相应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行政问责法规,把官员问责制引入行政管理之中。但各地由于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上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也引起很大的争议。比如,被问责官员到底能否复出,能在多长时间复出,都存在着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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