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法规性公文的规定及范例(1)

一、规定的含义和特点

(一)规定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款对规定的功能作了如下表述: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中央、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纪检委,以及各级地方党委,近年来制定了不少规定,为党的工作、事务及党员的行为提供规范和依据。如中共中央1998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央办公厅1997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中央纪检委1996年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中纪发[1996]14号),河南省委和河南省政府联合发布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豫发[1997]19号)等等。

行政公文中也大量使用规定这种文体,只是行政公文中的规定跟条例一样,都不作为独立的公文发布,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列入规定这一文种。

行政公文中的规定,可以由命令来发布,如。199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签发第56号司法部令,发布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8月10日中国地震局长签发第3、第4号令,分别发布了《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和《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行政公文中的规定,也可以用通知的方式来发布,如。1999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了《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1月8日新闻出版署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了《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二)规定的特点

1.制发机关较宽泛

这是跟条例相比而言的。前面强调过,条例的制发是有严格限定的,对于党的公文来说,只有中央组织才有制发条例的权力;对于行政公文来说,高级别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才有权制发条例。而规定的制发机关就没有那么严格了,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都可以制定和发布规定。

2.内容比较局部、具体

规定的内容一般没有条例涉及面那么大,有较明显的局部性。如《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地震行政复议规定》,还有《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等,就具有行业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因此,规定中的条文要比条例更具体一些。

3.行动约束力更强

与条例的概括性、原则性较强的特点相比,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对某项任务和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都比较明确,操作性更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规定比条例有更明显的约束力。

二、规定的写法

(一)规定的标题和制发时间

1.规定的标题

规定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制发机关名称+适用对象或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另一种省略制发机关,由适用对象或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教育部1999年12月颁布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司法部1999年12月制发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规定的标题,不能采用制发机关+文种的写法和只有文种的写法。

2.规定的制发依据和时间

独立发布的规定,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明什么会议于什么时间通过,或什么机构于什么时间批准,如监察部发布的《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题下标明“1990年第九次部务会议通过”。随命令、通知等文种发布的规定,以命令或通知的发布时间为准,规定自身不再标明制发时间。

(二)规定的正文

1.总则


(未完,全文共6147字,当前显示13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