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市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未完,全文共1237字,当前显示3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