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1)
xx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价格工作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错案和工作中的差错,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工作人员,在价格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和错案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设立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办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本局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应追究责任:
(1)超越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工作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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