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地方税务局
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经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协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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