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二三言
我国西周时代就有和谐的观念,在《国语郑语》中有这样的记载,郑桓公问当时的思想家史伯“周其弊乎”时,史伯指出弊在“去何而取同”。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就是说不同的事物和元素相组合、相均衡、相统一,才能兴盛发展,如果全部是同一元素,事物就不能发展甚至废弃。史伯向郑桓公说到: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记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极。故王者居九赅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在史伯看来,万物是各种元素的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各种各样的事物都是“杂五材、合十数”的结果,治理国家也是如此。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在最初就与君主统治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为“和谐成其政”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受到普遍重视并不断发展与完善,由一种认识观发展成为社会政治思想、伦理思想和价值目标,并逐渐形成追求天人和谐、人际和谐、社会结构和谐的观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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