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同志先进事迹(1)
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元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02年8月,他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3年,全市二十多家参加社会推荐评审“优秀法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一致通过徐天喜同志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秉公执法
一身正气凛然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徐天喜深明古训的深刻含义,为了恪守它,他始终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
1998年6月,徐天喜所在民庭受理了原告邵阳市第四运输公司诉被告邵阳市东风居委会30多位居民侵权纠纷案,原告系邵阳市有名的特困企业,其出租的厂房时常受到被告的冲击,承租方被迫停产,原告无法收到租金,职工工资得不到发放,造成原告职工多次群体性地去市、区两级政府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此案的被告大多是徐天喜的亲戚和邻居,其中还有他八十多岁的外婆。诉讼中,他们纷纷上门找到徐天喜说:“天喜呀,亲帮亲、邻帮邻,这次我们能否打赢官司,全看你的了。”。面对亲情的压力,徐天喜也曾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但一想到那么多职工的工资无着落而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影响时,人民法官的正义感告知他,一定要用法律为原告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决不让人情玷污法律。于是,他7次找到外婆做工作,并协助庭长5次到亲邻的家中,细致的宣讲政策和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和庭长的努力下,这30多位居民终于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事后尽管他被少数亲戚骂成“吃里扒外的人”,可对徐天喜来说却感到了做为一个法官内心深处的那一份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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