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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李红刚

喻海辉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当前审判机关的职责要求和价值取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如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为当地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南昌县法院作为江西省首府首县的基层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平安昌南总体目标,认真探讨如何在深入推进“平安昌南”、“和谐昌南”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具体做到“四个强化”和“落实两项工程”。

一是强化刑事审判,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在2007年,南昌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70件,审结269件,结案率99.6%。主要的做法是,坚持“严打”方针,加快审判速度,突出打击重点,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街面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共审结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138件,判处罪犯206人。为配合全县“打黑除恶”工作的有力推进,对在全县范围内影响极大的万某某、高某某等十二人涉黑组织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从重从快审理;审结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案件9件,判处罪犯11人,坚决惩治腐败,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审结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贩毒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案件4件,判处罪犯6人,有效遏制涉枪、涉毒、涉黄犯罪的势头蔓延。

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和司法保障功能,依法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所审理的1655件民商事案件中,坚决贯彻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把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或通过调解工作而撤诉的比例在近几年来都保持在70%左右,居全市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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