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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山沟沟泉水一点点流,提起个挑水心里发愁,十里路上吃水贵如油……”一曲民谣唱出了山区农民吃水难的辛酸。在大巴山区、在西北农村、在黄淮海平原,很多农民祖祖辈辈喝水困难,甚至喝着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到2000年底,我国农村仍有3.79亿人存在饮水困难或饮水不安全,占当时全国农村总人口的近40%。饮水不安全、饮水困难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尽快让这3亿多农民喝上安全水,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正在各地全面推进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事业发展中公共财政惠及最广泛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让亿万农民免除了缺水之痛的同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行动:全面解决3.2亿农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说到水,山西省灵石县桑平峪村88岁的独居老人张宝柱满眼是泪:“咱这里的水,吃了肚子疼,村里人都到10里外的地方担深井水。以前我用小车推水,来回要一个小时,两天一次。后来年纪大了,走不动了,得求人担水。”在沿淮农村,居民面对的是常年处于5类水质的淮河及其支流,喝上干净水一度成为这里农民的奢求。

饮水安全,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个艰巨的任务。为解决群众饮水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进行了不懈努力,用全球7%的水资源解决了占世界人口21%的饮水和用水问题。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晓东介绍,我国农村饮水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和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农村解决饮水困难。国务院于1984年批转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以及《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逐步规范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

20世纪9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正式纳入国家规划。1991年国家制定了《全国农村人畜饮水、乡镇供水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1994年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通过财政资金和以工代赈渠道增加投入。至新中国成立50年时,全国共建成各类农村供水工程300多万处,累计解决了2.16亿人的饮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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