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司法所创建“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近年来,**司法所在我们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所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单位”活动,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该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近三年连续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该所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乡两个文明建设。现将该所创建活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创建“文明单位”,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我乡党委、政府按照县文明委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最后推选出我乡司法所为“精神文明单位”。该所能够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我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为宗旨,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这一指导思想,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能办事的司法所。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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