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须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体现特色、科学保护”的原则,以规划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丰富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促进“吃、住、行、游、购、娱”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旅游开发项目须符合以下规划(办法)的要求:
(一)《xx县县域总体规划》;
(二)《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2020)》;
(四)《xx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xx-2015)》;
(五)《xx县风景与旅游管理办法》;
(六)其他应符合的有关规划。
(未完,全文共1348字,当前显示4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