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不怕“问责” 要敢“当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据京华时报)
“无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分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共7种问责方式。《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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