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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干部关于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论述是党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最新认识,体现了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在国税系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凝聚南通国税事业正能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高度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人生需要信仰驱动,社会需要共识引领,发展需要价值导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对应这三个层面的时代要求。任何一个国家的发达强盛,既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离不开强大的精神支撑;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进步,既有赖于物质文明的积累,同时也赖于精神文明的成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不仅需要经济发展上创造奇迹,也要在精神文化上书写辉煌,通过进步的核心价值观引领方向。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生活方式深刻变化,这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多样性、多变性日益增强,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多彩纷呈。在这种思想多样、价值多元的条件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未来改革路线图,只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进一步廓清改革的方向、凝聚改革的力量,强大的中国梦才能实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税务部门的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引我国未来发展方向的价值体系,这些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项制度的保障,而税收制度作为重要制度之一,目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之间尚有一定差距。只有我国的税收事业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从国家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强调的是国家整体的富强,而非政府的富有,强调的是持续稳定的富强,而非一时的富裕。税收在保障政府财力的同时,应确保国民的富裕,不能本末倒置,政府很富,但老百姓不富,国家也不强,这不是富强的本意。近年来,国家税收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体现了向实现藏富于民目标的不断跟进。民主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就是税收法定,我国的税收立法将更多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和遵从,既我的税收我做主,让纳税人来参与税收如何设计、如何征收。文明在税收领域的要求就是依法征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一些过头税、人情税等与文明要求相悖的问题,这与我国税收征管中的任务观有联系,一旦没有了税收任务的压力,过头税的现象也将成为历史。人情税则与我国整体执法环境有关,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治建设的力度将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反腐行动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相信人情税的现象将逐渐消失。和谐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就是税企关系的融洽。税企关系的本质是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因此税企关系的和谐要求整个政府上下作出努力,探索建立一个总量适度、藏富于民的税收制度,从而充分提高纳税人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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