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有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组长:杨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黎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韦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陆xx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黄xx县委办副主任
李xx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蒙xx县纪委副书记
莫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赖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xx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xx县财政局局长
罗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班xx县司法局局长
谭xx县教育局局长
韦xx县卫生局局长
杨xx县民政局局长
黄xx县编委办主任
杨xx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韦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潘xx县地税局局长
黄xx共青团xx县委书记
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由黄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㈠开展集中清理。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人口计生、民政、房管、工商、地税、乐里镇派出所等单位,以乐里镇社区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活动(本年度结合户口整顿工作同步进行)。在集中清理期内,县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由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开展登记管理。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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