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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结合绥芬河市中小学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各项工作,加强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五公开、一展示原则;(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数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即教师任职以来的成绩、业绩展示。)

3、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注重实际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

每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根据评审条件,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教师名单,将各种政绩业绩进行展示;教师进行任职以来工作述职叙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打分和群众测评;依据《方案》考核项目进行核定分数,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职称考评小组表决通过后,公示最后积分和排名;公示后无异议,将最后排名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师工作考核成绩(100分):

教师工作考核,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按照近四年或近五年累积平均值计分。

各个中小学校要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民主评价(15分):

申报职称的教师要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工作叙事,教师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其中群众民主评价占10分,考评小组评价占5分。群众民主评价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60%以上教师参加投票,投票结果即为有效。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80%以上评委参加投票即为有效。

3、教师考勤(扣分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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