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9)〕14号)、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泸委办〔2009〕42号)精神,市供销社按照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对市供销社机关以及各科室是否有“小金库”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社机关资金和资产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现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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