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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性是自救或者是在重复中对在场的控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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