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参与主体
作者:许琳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文献号】1-557
【原文出处】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西安
【原刊期号】200003
【原刊页号】82~87
【分类号】c41
【分类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011
【标题】论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参与主体
【英文标题】ontheparticipatingbodiesofthecontemporarycharitablecauseinchinaxulin(departmentofappliedsocialscience,northwestuniversity,xi’an710069,china)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9csh003)
【作者】许琳
【作者简介】许琳(1961-),女,陕西韩城人,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经济学硕士,西北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研究。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陕西西安710069
【内容提要】认为慈善事业的组织基础和实施主体是民间非盈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我国当代慈善事业参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首先,慈善机构和人道主义救援组织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骨干力量;其次,其他非盈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某些事业团体、宗教组织是慈善事业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程度上开发和利用社会的慈善资源。
【英文摘要】privatenot-for-profitorganizationsforthepublicgoodaretheorganizationalbasisandtheexecutivebodiesofthecharitablecause.inchina,theparticipatingbodiesofthecontemporarycharitablecausepresentthecharacteristicofdifferentiation.theparticipationofdifferentkindsofbodiescanexploitsocialcharitableresourcesinawidersphereandtoagreaterextent.
【关键词】慈善/慈善事业/社会脆弱群体/人道主义charity/thecharitablecause/theweakpopulationofsociety/humanitarianism
【正文】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0)03-0082-06
一
慈善事业是指众多的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社会中介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慈善事业以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人道主义为思想基础,以社会捐助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团体为组织基础,以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为发展基础,它属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发展民间慈善事业正是当代社会得以化解诸多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慈善事业不仅能有效地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对处于困境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更多的来自社会的援助和关爱,促进社会的安定,减少社会贫困现象,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而且,慈善事业还能直接弘扬优良的社会道德,净化社会风气,推动全社会道德文明建设,从而最终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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