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债政策(4)
为促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我们认为,今后随着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中央银行逐步加大国债公开市场业务的比重,中央财政既要坚持面向个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又要依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增大发行面向金融机构的记账式国债的份额。
就目前来看,国债市场的发展应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中心,而为了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着重采取如下几项稳妥而有效的措施:
第一,逐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应增加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部分商业银行的授权分行等,使之成为“金融同业市场”。
第二,把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合二为一,完善国债一级交易商(primarydealer)制度,充分发挥国债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作用,使之既能支持财政部的国债发行,又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
第三,在条件成熟时,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其它债券市场(如交易所债券市场),促进国债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四、现阶段地方政府不宜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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