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化推动监管统计的现代化
大力推动信息科技建设,建立以法人为主体、以风险统计为核心的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统计制度,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满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需要,满足风险监管和预警体系评价的需要,满足银行监管透明度的需要,是“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增强透明度建设”的现代监管理念在银行监管统计工作领域的反映。本文基于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银行监管统计信息平台的目标,从理念、制度和技术层面,探讨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转轨和创新的观念变革以及充分发挥监管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的路径。
一、统计理念:统计信息是公共产品
统计信息资源不是由政府垄断的产品,更不是统计部门的私有财产,而是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出来的信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因此是一种公共产品,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统计部门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强调银行业运行的透明度,包括不良债权在内的信息的公开披露已成为监管的一种趋势。树立统计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的理念,打破对金融统计信息的屏蔽,满足外部审计和公众机构查询的需要,不仅符合先进的统计思潮、国际惯例,更是银行监管的本身的技术前提。
二、统计制度:需求多层面的整合和观念的变迁
(一)依法界定监管者与监管对象在统计上的关系。树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法律地位上平等的新观念。从行政法律关系上,银监会统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系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但是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树立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要求我们依法规范监管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监管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银监会行使统计调查权力应减少随意性,尊重被调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益。有法定填报义务的调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据,要在调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据,并且将统计调查制度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未完,全文共3212字,当前显示8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