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探析
[摘要]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它具有公共性、调控性、非盈利性及法治性等特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公共财政、公平、效率、公共财政管理
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以弥补市场失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综合考虑当代西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经验和我国的经济实践,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取向。自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十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
一般而言,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调控性和法治性等特征。
1.公共性。从公共财政的分配主体上看,政府作为分配主体,使得公共财政与其他类型的财政一样,都是政府的分配行为,进行的都是财政分配活动。然而,公共财政又不同于自然经济时期的家计财政,也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建设财政,它是仅以政权组织身份、而不是处于或兼有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政府分配行为。公共财政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或基本出发点。这个基本出发点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运行的基本取向,也是国家财政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边界或指导性原则。从财政收入的来源上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各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赋,它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收入来源主体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公共性。财政收入的公共性也就决定了财政支出安排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性支出方面。而公共性的具体化则体现了财政服务职能对社会全体成员整体覆盖的公共性:体现了财税调节分配的公平性;体现了社会全体成员监督透明的公开性。
2.调控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地发挥其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但还是会出现表现为自然垄断、风险与不确定性、社会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失衡等市场失效的现象。此时就只能依靠市场之外的力量,依靠公共活动,特别是依靠政府力量的介入,才能纠正市场失效状态。弥补市场失效也就成为了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公共财政通过其资源配置职能的行使,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财力等支出分配,引导各种资源的合理流向,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最终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3.非盈利性。公共财政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极大化,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不应也不能带有盈利色彩。公共财政弥补市场失灵时追求的不能是市场收益,而只能是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目标,从而决定了公共财政进行的只能是非盈利性活动。只有当市场和资本依靠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追逐市场盈利的可能性时,政府职能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官员就只能通过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来实现自己的存在与价值,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来衡量其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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