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根据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区民政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民政工作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注重实效,营造高效文明的政务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发挥民政工作优势,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梦”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开展组织宣传和系列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确保“三个实现”:一是在全面深入开展城市“三治”工作中,实现在中心城区建设优美的市容环境;二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三是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达到国家测评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创建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3年5月25日—6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加大动员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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