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有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响应市、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号召。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以加强师德教风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行风监督力度、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为总体目标,广泛发动,突出重点,纠建结合,综合治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快速高效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更好地树立大临沂、新临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组织网络,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学校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创建活动要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形成加强行风建设人人有责、树立行风形象人人有责的局面。通过各种途径,向师生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建行业示范窗口单位的重大意义。同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发布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教育行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大临沂、新临沂再作贡献。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县教育局要求,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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