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围绕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各项业务工作、行政监察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2、研究处理市监察局和县人大、县政府向监察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通报局长、副局长参加市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落实有关工作事项的意见。
3、研究审议以县监察局名义印发的决定、通报以及报市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4、审议代县人大起草的行政法规;审议代县政府起草的行政规章;审议并通过以监察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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