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接受党组监督的原则。
二、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市局党委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审议通过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市局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提出供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决策意见,决定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
4、审议通过局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
5、研究全面履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各项职能的思路和措施。
6、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局就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重大工作。
7、审议确定局内部岗位的调整及人员交流方案,讨论、同意并建议科级干部的任免及局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提拔使用干部的推荐意见。
8、研究全区开发建设和改革调整时期遇到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9、研究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处理突发事件,研究和确定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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