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为推动三大战略的实施和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职业道德、技术创新和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为了弘扬劳模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劳动模范。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全县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干部。
评选名额。全县共评选劳模名,其中女劳模不少于人(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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