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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拓宽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丰富公示形式,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在基层党工委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公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目的旨在结合工作实践,分析研究现行干部公示制度、公示形式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行干部任内公示制度的初步构想。

一、现有干部工作公示的基本形式

现阶段,干部工作公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任前公示,二是考核公示

⒈任前公示。《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这是《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任前实行公示的明确规定。此后,省、市委组织部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对任前公示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期限和程序等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近年来,我们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将拟提拔的干部通过党建网站、有线电视台、电子大屏幕以及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为期天的公示。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被公示的区管领导干部已达批人次。其间,组织部门共收到有关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的群众举报条,为区委全面了解和准确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群众举报,区委最终对名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作出了暂缓任用的决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干部公示,为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全区各街道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也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了竞争上岗与任前公示,并逐步成为我区科级干部调整的必经程序。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已有家单位通过竞争上岗任用了一批科级干部,名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竞岗,其中名干部通过竞争与任前公示,走上科级岗位。多批次、多层面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实践证明,干部任前公示已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认可,成为落实群众“四权”的主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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