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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