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市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一、追究范围
本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⒈玩忽职守,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⒉擅用、滥用职权的;
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的;
⒋违反政策和制度,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⒌在执行公务中,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
⒍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指导管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误或出现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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