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关于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各县(市)区交通局,各交通执法部门:
现将《关于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行业廉政建设,完善运输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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