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专门委员会活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活动,进一步活跃政协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活动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层次。
第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并就本市的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委会议提出的任务,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召开本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年终应作工作总结,并向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协全委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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