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
为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好电教设备,充分利用电教手段服务于经济发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对原有、新购、捐赠的电教设备、器材和音像磁带,要按时建帐立册,包括:电教器材帐目、电教器材固定资产登记册、设备使用档案、音像磁带登记册、租借登记册等,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条党员电教室要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安静、清洁,设备摆放要井然有序,经常保持电教设备的良好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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