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
第一条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用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两推”的办法产生。先由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名额为党支部委员职数的2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向群众公示。再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由选举单位分工会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组织50%以上非党员职工(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中考虑)对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原则上党员推荐票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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