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
一、本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情况
根据xx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2名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了《xx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制作了相关的工作文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试点工作。我院确认人民监督员7名,其中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3人。自2004年10月以来,至2006年6月期间,我院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三类案件”共12件16人,其中不起诉案件8件11人,撤销案件4件4人。通过人民监督员审查、评议和表决,均同意本拟处理意见。到目前为止,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没有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二、开展人民监督制度试点作的主要做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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