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关于加强办案纪律的规定
一、为确保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和防范检察权的滥用,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案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案件,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三、举报线索必须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案件线索,更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凡对案件的初查、立案,必须报经检察长批准。
四、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绝对禁止检察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宴请、钱物和应邀参加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严禁为钱办案、违法创收、插手经济纠纷、追款讨债及乱拉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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