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会议制度
司法局会议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我区实际,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召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和局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书记不在又确需召开党组会时,由书记事先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议事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和任务确定。
(四)党组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示精神和重大部署。
2、讨论决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全(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局性的重要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全局干部的任免、调动、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以及其他重要事宜。
4、讨论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重要文件。
5、按期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
6、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会。
7、研究决定全局重大财务开支;
8、研究其它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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