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制度
为促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检察院党组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就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十项制度。
一、坚持检务公开制度。各党组成员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应公开办理的事情一律公开办理,所有事情应该公开结果的一律公开宣布。公民持身份证可以询问公开的检察业务。建立检察院工作信息简报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改革发展的政策和相关信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检察院局域网站或在检察院大门口公布相关法规、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二、实行调查研究制度。各党组成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或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建立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各党组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基层院和市院一个主管部门,采取亲自蹲点指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党组成员每季度在联系点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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