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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刚性的党政官员任期制度

2006年是各级党委“换届之年”,也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在今年1月23日和7月19日,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此举在纯洁领导干部队伍方面的用意不言而喻。而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再次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制度因素,当然使得改革有了更深入的视角。

必须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来看待其中关于领导干部任期制的一些亮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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